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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4 17:59:09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市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1〕12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1〕46号)要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4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为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和科目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具体报考专业见附件3。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10日、

  16日、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和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1.报考药(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3.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1),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1.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并于2021年12月21—31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报名点要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要求,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工作的安全平稳实施,妥善处理疫情及各种突发事件。要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2.各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报名点现场一次性收齐所有证明材料后方可确认报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同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报考人员须根据报名点的确认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4.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考点审核

  1.2022年1月5日前各报名点须将本报名点报考人员材料(考生签名的确认单由报名点留存)及本报名点审核报告(附审核确认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送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4栋901室)审核,同时将报名确认数据通过系统提交至考点。

  2.2022年1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将审核报告(附复审通过、不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送市考试院,市考试院按规定上报省考区。

  (四)考试缴费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15—25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五)考场安排

  考场、试室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2022年4月1—1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一)《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三)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以后续学历报考需提交自士级资格以来的所有毕业证书复印件。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取得的相关专业学历对应的中英文课程表。

  (四)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属省外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现资格评审表。

  (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1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九)历史考生需提交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十)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涉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时间、诊疗科目的,以执业证(有效期内)和医疗许可证(有效期内)为准。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未按规定填写原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在所有报考人员申报表的左上角,均须注明本报名点代码和编号;各报名点上报材料前,须先在考务管理系统按报考级别分别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并打印成花名册;各报名点提交的材料须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新考生、2021年历史考生将士、师、中级别各分成三类,每类材料均须按照花名册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各报名点对于有疑问的材料须单列上报,并在资格审核情况报告说明。

  (四)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应准确掌握考试政策,正确把握报考条件,并认真审核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七、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和缴费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2年1月14-20日期间,到深圳市考试院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个人网上缴费。

  (三)准考证打印

  深圳市考试院须于2022年4月1-7日期间负责打印本考点军队卫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

  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深圳市考试院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八、疫情防控

  各报名点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报名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

  2.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深圳市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

  辖区

  地址

  电话

福田区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2-42号河套深港创新合作区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地铁三号线福保站B出口步行600米)

  88296072

罗湖区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

  25666945

  22185021

盐田区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厦1006

  25228239

南山区

  南山区常兴路11号南山医疗集团3楼311室

  26652180

宝安区

  宝安区兴业路8号维也纳国际酒店3楼

  27750674

龙岗区

  龙岗区启迪协信科技园5A栋13楼大厅

  89233707

光明区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442室(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4楼西侧,2号电梯上4楼)

  23420860

  88212774

坪山区

  坪山区政府二办2楼201B(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84513046

龙华区

  龙华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101)

  21038601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1214室(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

  28333436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新村综合楼4楼医疗健康集团404

  89779908

  备注:请考生登陆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一、工作经历证明

  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于X年X月X日工作至今,在XX单位从事X专业工作满X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二、转岗证明

  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单位从事X专业工作,X年X月X日转岗专职从事X专业工作至今,从事现XX专业(申报专业)工作满X年。

  特此证明。

  医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三、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经历证明

  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于X年X月X日起在我院XX社康中心X专业(医疗或护理)工作至今,从事现专业工作满X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