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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4 12:17:00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和评分细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依接受监督、依行政保障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依行政、法治人社的良好局面得到继续巩固强化。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强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高质量开展制度建设

  (一)依行使职权,严格按照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级的相关律、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文件制定工作。截至201812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先后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试行)》《深圳市劳动保障违信息公布办》《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框架,为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认真开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局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下位符合上位的原则,重点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证明事项管理等情况,修订了《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政府规章;启动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立后评估工作。此外,还对2002年至2016年以来2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核对,分别提出继续保留、予以修改、提请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上升立层级的意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程序要求分步骤有序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的要求,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制定程序合、合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由具体业务处室启动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程序,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性别平等审查,邀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征求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汇总后报送局政策部门进行合性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经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提请市制办进行律审查,审查通过即报请市政府公报编辑室统一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刊载。此外,结合实际情况在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上发布并进行政策解读,扩大新规周知范围。

  二、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全面提升依行政能力

  (一)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820号)要求,制定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对于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公开听证。

  (二)不断完善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不断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坚持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规章如《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或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在制定过程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在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扩大公众参与。

  (四)建立律顾问制度。寻聘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我局律顾问。在民商事律事务处理方面,由律顾问提供律咨询意见;在重大决策、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方面,也邀请律顾问进行律论证分析、出具律意见书并参与处理,通过专业律支持,避免行政决策和执行风险。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始终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人社部门”作为“放管服”改革目标,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监督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坚持简字当头,做到协同放权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登记,促进了人力资源服务、培训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人才自由流动,累计取消48项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全面推行“减证便民”,实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两证合一,人才引进取消计划生育、现实表现证明等多份申报材料。

  (二)坚持权力下放,激发活力和动力。坚持强区放权改革,着力克服“不敢放”的畏惧心理、“不会放”的能力不足、“不想放”的利益羁绊,确保“应放尽放,放则到位”。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举办人才交流会、留学人员引进、特殊工时审批、就业创业服务等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各区,实现属地管理,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实现劳动监察执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力量。

  (三)全面实施“一门一窗”,实现马上办、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对一窗”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在全市成立首个专业分厅,市级权责清单事项全部集中在大厅“一站式”办理,人才园专业分厅日均业务量约4000件,群众满意度高达98%。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从根本上实现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四)全面建设移动智慧人社,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人社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通过深度梳理、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16个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特别是611日起,应届毕业生引进入户实现“秒批”办理(即通过信息比对实现无人干预自动审批),通过打造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的大政务系统,真正实现“指尖上的政务服务”。加强与互联网大企业合作,养老金、工伤待遇领取资格实现远程在线“刷脸”认证,免去参保人员来回奔波;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移动支付,提高参保人就诊效率。丰富“掌上办”,强化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业务功能,将社会保险、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等更多人社业务进驻“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场景,多渠道多手段提高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便利性。延伸“自助办”,升级社保自助服务终端应用系统,推进电子证照库、人社主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主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的网上办事和信息查询服务,加速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多措并举拓宽服务渠道,实现就近办、便捷办。在全国率先推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参保人可就近到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窗口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实现社保业务就近办。在华为、富士康等企业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点,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充分借助社会力量、资源和渠道,与平安集团合作实施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大额医疗费给予二次报销,惠及千万参保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省外试点城市开展异地就医现金报销受理,方便群众就医直接结算,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四、依履行行政执职责,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一)加强工资支付管理执法。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定罪金额标准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4个部门印发《深圳市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对企业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制定《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三)落实两法衔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社保欺诈行为对口联络人机制、制定《社保欺诈案件移送工作指引》,对社保欺诈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联合打击惩戒,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梳理了我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涉及的公示信息,并在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信息。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编制了《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事项列为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事项,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为社保稽核(监察)执法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安排专门保管、维护、保养、登记、管理。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部门,2018年度,按照清单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审核部门审核。

  (五)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20184月举办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初任培训班,共培训全市新入职劳动保障监察员80名。经考核全部合格,通过率100%,已颁发劳动监察执法证。建立了社保稽核疑难案件和业务事项定期交流制度,每月组织社保稽核人员召开疑难案件讨论会,会后针对疑难事项统一全市社保执法标准。按季度组织社保各分局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纠正,避免再次发生,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卷质量。举办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升级应用培训、大数据平台及劳资纠纷预警系统培训等,讲解升级改造后的深圳市劳动监察信息系统运用,以保证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邀请专家讲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点及行政诉讼案例实务分析,研究分析当前形势下我市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讲解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要求,提升执法水平。

  五、依法依规做好行政争议处置工作,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严格执行行政争议内部处理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水平,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维持,捍卫法律权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二)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出庭制度。对不服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均安排工作人员出庭。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在配合进行应诉的同时,安排相关业务处室派出工作人员在开庭时旁听,通过旁听庭审过程,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每次旁听出庭均取得良好成效,对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提高办案标准、建设法治社保等有积极重大意义。

  (三)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2018年我局已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十余宗案件,贯彻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公信力。

  (四)自觉履行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对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专题研究,逐一予以回复,并积极落实执行。

  六、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及企业、劳动者法治水平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法治讲座以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工作人员法治培训。

  (二)不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会同市委党校将宪法法律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班,开设“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建设”等专题课程,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宪依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全市行政机关处科级优秀公务员培训项目中开设“社会治理与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借助国内高校在学术研究、智库建设方面的优势,为推进我市新时代社会治理与依法行政提供智力支持。在专题培训班、干部在线学习中,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学习辅导”“法治问题研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课程”“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等,为我市干部全面解读各项法律法规及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20186月、11月组织新提任的处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国家及深圳市法治建设相关时事。其中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务员法、民主法治理论等,以宪法为主。

  (三)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拓展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模式,定期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普法简讯,加大人力资源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20181至目前,我局依托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围绕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欠薪保障、特殊工时、劳动争议调解、休息休假等方面发布多条微信,大力宣传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据统计,上述微信的点击阅读量合计为上百万人次,方便了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

  (四)开展专场法治培训。举办八期“劳动者法律大讲堂”,邀请人力资源保障专家,对劳动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专项培训。此外,还面向企业、定点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服务群体,以“培训+问答”的形式,举办专场培训,进行政策解读、案例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