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凤等3人:
因你(们)涉嫌在2018年5月办理我市人才引进业务中提交虚假学历材料,我局对你(们)作出《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内容如下:
经我局初步查实,叶海凤等3人涉嫌在2018年5月办理我市人才引进业务中提交虚假学历材料。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十七条规定,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在本公告期内,如对以上情况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满起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5室,联系电话:0755-88123207)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