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洪成装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3〕110200045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刘耀蔚(男,身份证号码:450981198606******)于2023年3月7日在富城科创大厦桩基础及主体工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3月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足第2、3、4跖骨骨折2.左足内、中、外侧楔骨骨折3.左腓骨长肌、跟腱、骨间肌损伤,受伤部位是左足。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