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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昌兰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30 16:13:16

  被送达人:周昌兰

  身份证号:412924194008******

  经查,周昌兰未依法归还其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1514.00元,因决定书邮寄送达失败,且无法联系周昌兰,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深人社宝养待追决〔2023〕S2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审查,参保人周昌兰存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的情况,周昌兰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被清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的规定,周昌兰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周昌兰须退回自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1514.00元。与政府补贴外的养老个人账户余额0.00元抵扣后,周昌兰仍需退回11514.00元。

  请你在本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1514.0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香林支行

  账    号:8110300194400164404

  附    言:退还周昌兰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社保局宝安分局205室。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邓毅、周明海        联系电话:0755-2788863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