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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职工沈登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8 16:26:33

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70000107号)。因你单位联系不上,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留置送达(公司已搬离,去向不明),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沈登松(身份证号:522227198001******)于2023年7月29日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聚盛模具金属制品厂对开路段因交通事故死亡,根据2023年7月2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申请人余凤秀于2023年10月1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