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已经作出,因单位拒绝签收等,均未能将相关鉴定结论送达,现予公告送达(见附件)。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或直接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相关鉴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廖春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深圳市华西宝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
2.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周万辉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江西荣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3.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李广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确认意见送达深圳市盛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张芸芸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鹰潭乐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5.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肖磊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深圳市佳美广告喷绘有限公司的公告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廖春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深圳市华西宝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pdf
附件2.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周万辉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江西荣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pdf
附件3.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李广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确认意见送达深圳市盛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