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荣达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02月2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8010011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刘素宁(身份证号:610523199112******)于2021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升级改造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1年08月2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侧桡神经鞘膜损伤,受伤部位是右上臂。
申请人于2022年8月1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