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函〔2014〕195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已于2014年3月31日起,停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人事代理部(以下简称人事代理部)人才引进代理资质(包括代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代理在职人才引进、代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3月31日起,人事代理部不能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人才引进代理协议,不能办理人才引进代理业务(包括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
二、2014年3月31日前,已与人事代理部签订人才引进代理协议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申报信息已从人才引进系统提交到人事代理部的业务,仍由人事代理部继续办理。
(二)申报信息尚未从人才引进系统提交到人事代理部的业务(包括因为修改信息需要撤回重报的),应解除与人事代理部的代理协议,重新选择其它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也可选择单位申报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三、因与人事代理部解除代理协议,需要办理退费、退材料、系统操作、业务移交或咨询相关事宜的,请与人事代理部联系,或致电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人事代理部
联系人:伍 箭;联系电话:82122814,18926578762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虹云 ;联系电话:25856553,1892657859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108370
因业务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