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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4 17:25:11

  一、起草背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规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为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缴交社会保险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按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规定:“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起草了《关于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章节,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明确补贴范围和条件,将培训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与家政人员签订合同且当前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纳入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范围。

  二是细化补贴项目及标准,要求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与同类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同时明确不同家政企业招用同一员工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三是规定补贴申请流程。规定家政服务企业需要先完成家政服务企业备案再申请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同时,还规定了社保补贴按季度发放。

  四是规定了人力资源部门和家政服务企业的权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