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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任期2021.1-2025.12,第一个任期是2021.1-2021.12,按旧政策是满两年才做任期评估,但任期评估新政要求“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之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评估结果。”但等4月开始执行新政时已超3个月,请问有无影响?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1 17:27:33

  无影响,对于任期年度结束时间在2022年3月(含3月)之前的高层次人才,不纳入现行任期评估办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