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内就业的,必须参加国内国家基础社保。用人方也可为聘用方或聘用方符合国外相应国家法定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国外的保险。此外,可以考虑国家社保给予相应人员的一定社保补缴时限,并鼓励国家社保外的执业保险、行业年金市场相互转认。
二、关于执业整体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聚合优化目前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聘用、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构建以最大精简优化的全国国家执业网络登记及信用监管统一平台为核心的国家执业登记和监管一体制度,出台国家执业登记和信用监管条例,国家执业资格目录中的执业资格测评和执业登记规范交由合法竞争的全国范围社团,政府依法监管相应社团在内的执业市场。
(二)建议依法自由竞争组建社团,政府最简最优透明标准化体系统一市场监管,支持一业多会。构建以最大精简后依法动态调整的执业资格目录为核心的职场发展能力架构,对等准则全球互认。可以精简合并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委托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产业协会等,或直接取消予以市场化认可。学分银行建设可以国家执业登记为核心,并采取学术课程、实践成果的学分认可。
(三)国家构建全国国家执业网络登记及信用监管统一平台即可,对接个人数据中心的信用中国部分,并采取执业登记全程网络办理和网络电子证及短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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