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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裁决书120-深劳人仲案【2023】17891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9 15:51:39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

  案号:深劳人仲案【2023】17891号。

  申请人:钟*,女,汉族,证件类型: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被申请人: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法定代表人:马*。

  案由:生育待遇等争议。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以上争议,于2023年8月31日向本委申请仲裁,经本委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申请人钟*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已向被申请人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产期工资人民币15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3月10日其他津贴和补贴没有给予哺乳假,应转成工资补偿人民币1285.71元;3、被申请人支付社保在产假期间没有正常交,离职后才补缴的,而且是没有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社保,此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补偿。

  经查,申请人主张,2021年8月2日入职被申请人,担任出纳,每月工资6000元,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上月工资,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自2022年7月5日起休产假,2022年7月21日顺产合法生育一胎,但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产假工资2500元/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期间的产假工资差额。另,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3月10日申请人休完产假返回被申请人处正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给予申请人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要求折算成工资予以补偿。此外,被申请人未按申请人的实际工资购买社保,故要求按实际工资补缴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的社保,申请人于2023年3月10日离职。申请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交接单、请假申请审批表、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申请单、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作为证据,并提供上述证据原件或原始载体核对。

  本委认为,被申请人经依法送达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本委视为其放弃对本案提出抗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均有原件或原始载体核对,本委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以上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且申请人主张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均与劳动合同记载一致,本委均予以采信。

  关于产假工资。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法定产假及奖励假天数合计178天,其从2022年7月5日开始休产假,故产假及奖励假工资应计至2022年12月29日止,且产假期间的待遇为其原工资标准即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故,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上述产假及奖励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仅按2500元/月支付,应当补足差额。因此本委对申请人诉请的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产假工资差额予以支持,对其诉请的2022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产假工资差额不予支持。经核算,申请人诉请的金额未超法定计算标准,本委以其诉请金额为限予以支持,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产假及奖励假工资差额人民币15000元。

  关于哺乳假工资补偿。申请人该项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关于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申请人该项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范围,本委不予处理。

裁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产假及奖励假工资差额人民币15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房荟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吴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