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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9 10:45:03

  一、相关背景

  2023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出台,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加强组织实施等4个方面出发,提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2023年8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针对助企纾困政策还需进一步发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依然承压等稳就业工作面临的挑战,提出对我省现行稳就业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推动就业提质扩容。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同时紧密结合深圳实际,对现行稳就业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目标任务

  多措并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进一步稳定就业预期,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二是强化企业用工需求保障;三是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四是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

  (二)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主要包括: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二是优化调整自主创业人员补贴;三是加强创业培训和孵化支持。

  (三)广泛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主要包括:一是鼓励吸纳青年就业;二是鼓励引导基层就业;三是稳定并扩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规模。

  (四)高标准打造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特色品牌。主要包括:一是鼓励跨区域建设就业创业服务载体;二是助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

  (五)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二是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四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六)强化高质量就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二是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四是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四、具体调整情况

  (一)优化调整创业扶持政策。将自主创业人员扶持对象范围扩大,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取消户籍限制,在校生取消本市院校限制。同时,在扩大政策覆盖对象范围的同时,适当收紧申领补贴条件,按照省要求,将自主创业补贴申报对象限定在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股东或者合伙人不得申领补贴。停止执行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与省文件保持一致。优化调整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文件比例,对承办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分别按400元/人和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办企业培训补贴。

  (二)优化调整我市青年就业促进政策。扩大青年见习对象范围,取消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参加青年见习的户籍限制。提高青年见习补贴标准,政府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向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按照省政策规定,不再执行基层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条件的人员,仍可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不再执行市外“双高计划”学生顶岗实习补助。

  (三)增加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特色品牌内容。在港澳高校本部加快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载体,探索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载体,鼓励市、区与跨区域服务载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择优投资来深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提高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将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香港青年的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升至2000元,落实省文件要求。

  (四)优化调整就业援助政策。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根据《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1号)规定,将大龄失业人员等13类群体纳入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同时将户籍范围从本市扩大到广东省内,调整后认定范围与省保持一致。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项目及标准:一是调整“招用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二是将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三是调整补贴项目与省政策保持一致,明确招用奖励与岗位补贴按现标准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通知》落实省文件要求,阶段性执行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等四项补贴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对象可“免申即享”享受部分补贴,依申请的补贴项目,申请时限将适当延长。此外,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等项目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原政策条件但尚未申请的,系统筛查后将主动发送短信提醒;已成功申请或正在享受补贴的,可按原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