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创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了解详情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了解详情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
了解详情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了解详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经办网点申请贷款。
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发展论坛现场
2017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现场
2017深圳“逐梦杯”大赛复赛现场参赛选手正进行路演
2017深圳“逐梦杯”大赛复赛圆满结束
创业导师进基层为创业者提供免费专业咨询。
2017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音乐厅正式启动。
答:本市创业培训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是指通过集中宣讲、播放教案等方式,开展...
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答: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正常经营,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