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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扶持自主创业再发力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28 14:00:00

  目前,全国掀起“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潮,深圳也再次“发力”大力扶持自主创业。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自主创业人员最高贷款额翻番到20万元,创业场租补贴适用范围从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载体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也大幅提高。新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新政大幅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创业孵化载体外的也可享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税务登记证和经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扶持力度加大

  初创企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变为按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给予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带动就业最低每人补贴2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吸纳1名户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提高为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分档发放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之日起,单位缴交部分按不超过我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据实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3年内登记注册企业属初创企业

  新政明确了初创企业的范围,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了享受各类创业补贴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范围,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