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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创办初创企业的;
(二)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学生创办初创企业的;
(三)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