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1.可以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
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反担保人房产证明、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可以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
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