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创业扶持 > 热点问答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何受理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29 15:29:31

  答: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并核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可以享受的起止补贴时段。对首次申请场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

  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授权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