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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8 16:41:26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代表对有关内容的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在深圳人才园举行了关于《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听取意见。

  (二)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听证会举行前,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听证会通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我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了10名听证参加人,分别包括科研机构代表、高校代表、企业代表等。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记录人和旁听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由我局政策法规处刘文婷担任。听证陈述人由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陆晔、喻金鑫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李俊彬担任。

  (五)听证会举行过程

  本次听证会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3:00如期举行,应到听证参加人10人,实到10人,符合规定。听证会举行过程如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及参加人员名单等事项。

  2.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具体内容、依据和有关背景等。

  3.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5.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就听证参加人的观点和意见进行简要总结,回应听证参加人的关切。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及我局对意见建议的分析和处理情况

  10位听证参加人就《实施办法》充分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杰出人才培养专项目标,优化调整选拔条件,规范完善选拔程序,有利于在我市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形成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成长梯队,对《实施办法》无反对意见。听证参加人对《实施办法》的主要意见建议及我局分析处理情况如下:

  (一)建议优化【第五条】中有关年龄限制的表述,对超龄人员申报条件予以明确

  分析:将参照院士增选办法,补充超龄人员申报条件或在年度选拔培养指南中予以明确。

  处理情况:采纳。

  (二)建议细化明确【第六条】中有关“国家级”的表述

  分析:将在年度申报工作中结合当年实际明确或解释“国家级”涵盖范围。

  处理情况:采纳。

  (三)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论文高被引科学家”为推荐人

  分析:此条参照院士增选办法中“每位院士推荐1名候选人”的做法,明确推荐人范围,即由第二条中所明确的战略科学家级人才推荐。鉴此,暂不扩大推荐人范围。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

  (四)建议在【第十一条】中明确“公立科研机构”“骨干企业”范围

  分析:将在年度申报工作中结合当年实际明确或解释“公立科研机构”“骨干企业”范围。

  处理情况:采纳。

  (五)建议在【第二十条】中明确“合格”“基本合格”的标准

  分析:培养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明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为充分尊重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并向用人主体授权,由用人单位在签订培养协议或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时,明确“合格”“基本合格”的标准。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

  (六)建议进一步明确文中“发达国家”的范围

  分析:将修改完善相关表述,并在年度申报工作中结合当年实际明确或解释“发达国家”涵盖范围。

  处理情况:采纳。

  此外,一些听证参加人对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资金预算执行率、年度选拔培养时间、评审专家入库等进行了提问,听证陈述人均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