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局于2020年 7月3日作出《关于撤销“<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0〕080000014号”的决定》(深人社工认撤决字〔2020〕080000009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经审核,我局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的《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因证据不充分,现决定予以撤销。
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广东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