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目的:对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
第一季
利用社保局门户网站、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微信、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企业稳岗补贴相关政策,受理企业申报稳岗补贴。
第二季
继续宣传告知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受理企业申报稳岗补贴。
第三季
通过社保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确定的领取稳岗补贴企业资格名单和补贴数额。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公示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季
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社局审定;向市财政委提出资金计划安排,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
第一季度完成情况:已完成
利用社保局门户网站、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微信、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企业稳岗补贴相关政策,受理企业申报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