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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 2016年1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

开展目的:对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

第一季

利用社保局门户网站、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微信、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企业稳岗补贴相关政策,受理企业申报稳岗补贴。

第二季

继续宣传告知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受理企业申报稳岗补贴。

第三季

通过社保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确定的领取稳岗补贴企业资格名单和补贴数额。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公示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季

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社局审定;向市财政委提出资金计划安排,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

第一季度完成情况:已完成

利用社保局门户网站、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微信、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企业稳岗补贴相关政策,受理企业申报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