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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排查要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5-20 14:43:00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点:

  根据上级相关精神,为保证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开展,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点在相关鉴定场所认真排查、及时整改,确保鉴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行动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排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排查重点及措施

  (一)消防安全排查。要求各鉴定机构和考务应定期对鉴定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和技术状况进行全面大排查,及时更新补充过期和不合格消防设备。定期对鉴定场所内的消防通道进行全面大排查,确保消防通道指示明显,通道畅通无阻。

  (二)鉴定设备安全排查。要求各鉴定机构和考务应定期对鉴定设备的设备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各类特种作业设备,应确保操作安全指示明显,设备无安全隐患。

  (三)用电安全排查。要求各鉴定机构和考务应定期对鉴定场所内的电线及电路进行安全排查,确保电线及电路的规范和安全,及时拆除乱拉的电线和不规范、不安全的电路。

  (四)鉴定过程安全排查。各鉴定机构和考务要根据各自承担的鉴定工种特点,加强安全预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鉴定过程安全。

  三、排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鉴定机构和考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鉴定机构和考务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定期排查工作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考整改。

  (三)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我办将从今年第二批次社会化鉴定开始,在每批次鉴定开展前要求各鉴定机构及考点将排查、整改工作上报至我办,我办派人开展抽查,检查结果将做为安排鉴定任务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布署做好排查和整治工作安排,并制订相关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定期安全排查表

  (联系电话:25942950,传真电话:25942313,联系人:张晓钟)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