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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8 16:4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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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坪山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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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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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华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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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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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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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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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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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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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鹏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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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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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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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属分局

      (一)根据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省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四)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五)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

      (七)承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省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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