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实行市、区、街道三级垂直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职能包括:征集全市社保费;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保基金的待遇审核、支付和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等。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系统包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宝安分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直属分局、龙华分局、大鹏分局及22个管理站。系统总编制数1106人,实有人数1083人;离休1人,退休144人。具体如下: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编制数121人,实有人数105人;离休1人,退休6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编制数176人,实有人数174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编制数81人,实有人数7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编制数168人,实有人数169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编制数103人,实有人数10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6.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编制数166人,实有人数167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编制数38人,实有人数3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8.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44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9.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编制数39人,实有人数38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10.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编制数64人,实有人数64人;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1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编制数75人,实有人数74人; 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1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9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全面运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改造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及建立医疗监管系统,推广新媒体平台在社保经办服务中的应用,搭建社保基金自助收支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社保无纸化经办,改造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优化生存验证方式,打造信息平台实现“移动执法”,继续推进社保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全面拓宽社保服务渠道,拓展金融社保自助服务终端功能,转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模式;3.进一步理顺原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处划转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后各项业务工作的衔接,促进业务经办与政策研究无缝对接;4.配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年金等各项工作的落实;5.科学研判经济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社会保险经办面临的各项挑战,充分做好应对准备;6.搭建社保权益阳光网,促进社会保障公平化,主动上门为参保人服务,多渠道推进全员足额参保,开展2015-2016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检查工作,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逐步推进全员足额参保;7.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保基金管理科学化,修订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操作规程、工伤保险案件调查取证费管理使用办法,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内控检查工作制度,实现业务规范透明,管理监控有效;8.进一步优化转移接续操作流程,促进转移接续有序化;9.多维度全方位加强社保政策和经办服务宣传,提升社保宣传工作效果,做到广泛知晓,深入人心;10.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实现为民服务高效化,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三严三实”,增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严密性和规范性,强化社保为民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265,116万元,比2015年增加226,396万元,增长58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62,841万元、上年结转990万元、其他收入1,285万元。
2016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265,116万元,比2015年增加226,396万元,增长585%。其中:人员支出21,844万元、公用支出5,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3万元、项目支出233,75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代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补助预算等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2.在编人员职务晋升、离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导致人员支出增加;3.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评定费、欠费企业通知书送达费、大鹏分局开办费等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预算12,33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655万元、公用支出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6万元、项目支出8,591万元。
(一)人员支出2,6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7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8,59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54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调研论证、社保政策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13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代理、社保征收稽核等。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1,04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32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5.社保档案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社保关系转移接续11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函邮寄和管理等。
7.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90万元,主要用于参保人指纹采集和供养人员生存状况调查等。
8.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7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9.社保综合管理63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服务大厅公用设施维护、办公用房和服务大厅租赁、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
10.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71万元,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1.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维护服务外包劳务支出和日常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等。
12.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3.预算准备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4.其他项目679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审理费、会计中介服务等。
1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2,300万元,主要用于坪山分局、龙岗站、南湾站业务用房装修及坂田站结算业务。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社保局宝安分局预算6,16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276万元、公用支出8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4万元、项目支出1,436万元。
(一)人员支出3,2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3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1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培训以及电子政务配套等业务。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43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5.社保档案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9万元,主要用于参保人指纹采集和供养人员生存状况调查业务。
7.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4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8.社保综合管理5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综合业务的相关支出。
9.其他项目322万元,主要动用区财政补助资金结余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预算2,92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634万元、公用支出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708万元。
(一)人员支出1,6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0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培训。
2.社保基金征收和偿付管理4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
3.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4.社保档案管理8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5.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1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6.社保综合管理3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租赁费用、新增物资大厦2楼办事大厅和已移交分局管理的原仲裁院大厦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零星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
7.预算准备金7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8.其他项目13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服务大厅的租赁费用,以及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印刷社保宣传资料,购置指纹验证仪、指纹快拍仪和社保自助终端等设备,推进街道和社区社保窗口延伸服务。
四、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
社保局福田分局本级预算5,65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418万元、公用支出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621万元、项目支出677万元。
(一)人员支出3,41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7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培训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57万,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等。
3.社保档案管理40万,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4.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186万,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5.社保综合管理326万元,主要用于海天综合大楼二三楼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新城大厦及海天综合大楼4楼新办公场所的开办费用、零星修缮等。
6.预算准备金18万,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7.其他项目45万,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预算3,526万元,人员支出2,091万元、公用支出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611万元。
(一)人员支出2,0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6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1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培训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4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社保征收稽核等。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由列支不足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5.社保档案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1万元,主要用于参保人指纹采集和供养人员生存状况调查业务。
7.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2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8.社保综合管理4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大楼日常维护修缮、管理站化粪池维护、零星修缮和购置等。
9.信息化建设与运行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日常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等。
10.预算准备金5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1.其他项目15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及工作经费不足。
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预算5,68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142万元、公用支出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0万元、项目支出1,011万元。
(一)人员支出3,1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8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1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5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培训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3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等。
3.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4万,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4.社保档案管理业务1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5.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业务6万元,主要用于供养人员生存状况调查。
6.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业务1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7.社保综合管理业务201万元,主要用于零星购置、零星修缮以及社区管理服务。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万元,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9. 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10.预算准备金16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1.其他项目387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费、社区自助终端机维护等。
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预算1,39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项目支出268万元。
(一)人员支出82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6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0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等。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1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5.社保档案管理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7.社保综合管理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租赁、办公楼日常维护修缮、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
8.其他项目13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
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2016年预算支出1,71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31万元、公用支出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437万元。
(一)人员支出8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3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4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培训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4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社保征收稽核等。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社保档案管理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5.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6.社保综合管理1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护修缮、监控系统维护、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
7.预算准备金6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预算1,4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40万元、公用支出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万元、项目支出297万元。
(一)人员支出84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9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1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培训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6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等。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社保档案管理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5.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6.社保综合管理35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费、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
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预算2,18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77万元、公用支出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项目支出404万元。
(一)人员支出1,27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3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0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偿付管理。
2.社保档案管理15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3.社保关系转移接续1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函邮寄。
4.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5.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1万元,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6.预算准备金4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7.其他项目87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大厅改造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
十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部门预算3,15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88万元、公用支出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万元、项目支出1,163万元。
(一)人员支出1,38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16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1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5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等。
3.社保档案管理1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4.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5.社保综合管理74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各项工作经费不足。
6.信息化建设与运行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固定资产系统,财务软件系统维护升级维护等。
7.预算准备金13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8.其他项目233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民治办公场所的租赁费、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
十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
大鹏社保分局预算1,18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65万元、公用支出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393万元。
(一)人员支出46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1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9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培训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等。
3.社保档案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4.残疾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
5.社会综合管理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租赁、零星购置和零星修缮等。
6.预算准备金1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7.其他项目313万元,主要是开办费用。
十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专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专项)预算217,755万元,主要用于代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部分共计2,584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889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695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1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2万元,比2015年减少3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社保政策的研讨,上级及兄弟省市的社保业务交流,各业务部门下基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企业单位开展检查、督导、稽核。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2014年实行公车改革,仅保留3辆定编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维修维护、保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宝安分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直属分局、龙华分局、大鹏分局共12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共1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