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行市、区、街道三级垂直管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征集全市社保费;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保基金的待遇审核、支付和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等。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系统包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宝安分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直属分局、龙华分局、大鹏分局共12家基层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编制数146人,实有人数137人;离休1人,退休54人。
第二部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38,720.00万元,比2014年增加4,822.00万元,增长14.2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7,034.34万元、上年结转 1,685.66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说明:1.在编人员职务晋升、新增项目导致财政预算拨款增加。2.为盘活财政资金,部分新增项目从自有账户资金安排,导致上年结转增加。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 38,720.00万元,比2014年增加4,822.00万元,增长14.2%。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10,188.66万元、宝安分局5,114.88万元、罗湖分局2,606.92万元、福田分局4,544.65万元、南山分局3,001.75万元、龙岗分局5,301.30万元、盐田分局1,187.66万元、光明分局1,457.71万元、坪山分局1,181.48万元、直属分局1,867.76万元、龙华分局2,267.23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16,308.47万元、公用支出7,09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9.01万元、项目支出11,732.65万元。支出增长主要原因说明:1.在编人员职务晋升、离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导致人员支出增加。2.新增邮政代办指纹采集费、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审理费、档案电子扫描加工整理费等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预算10,188.6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285.39万元、公用支出1,53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0.40万元、项目支出 5,893.07万元。
(一)人员支出 2,285.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539.8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0.4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893.0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593.81万元,其中社保政策法规宣传主要用于业务表格印刷和社保政策宣传单印刷、各险种业务会议和分局、管理站社保政策宣传等支出;社保政策法规培训主要用于各险种业务培训支出。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办法、生育保险条例修改出台,社保政策变动较大,宣传业务支出适当增加。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858.04万元,其中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主要用于业务表格和社保政策宣传单印刷、相关业务培训和身份证协查取证;社保征收稽核主要用于相关险种业务培训。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973.4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银行手续费支出。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375.74万元,其中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主要用于业务表格印刷和社保政策宣传单印刷、相关险种业务培训和医保案件取证费用;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主要用于相关险种业务培训。
5.社保档案管理40.0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资料印刷和历史档案整理。
6.社保关系转移接续118.8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函邮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
7.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96.00万元,主要用于参保人指纹采集费和供养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取证费用。
8.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67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支出。
9. 社保综合管理392.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大楼日常维护修缮、社保大楼照明和公用洗手间用品购置、房屋租赁业务、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业务。
10.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202.05万元,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1.信息化建设与运行35.0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办公自动化维护服务外包劳务支出和日常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费用支出;固定资产系统,财务软件系统维护升级服务费。
12.严控类项目0.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3.预算准备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中突发性临时性项目。
14.其他项目381.19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园开办费、聘请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费、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审理费、邮政代办指纹采集费、安防监控设备费等。
第四部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1,958.25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1,137.51万元,指标剩余 820.74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1个下属参公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36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78.9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4.86万元,比2014年减少3.64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社保政策的研讨,上级及兄弟省市的社保业务交流,各业务部门下基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企业单位开展检查、督导、稽核。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10.5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075.3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4年实行公车改革,仅保留3辆定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