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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博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陈洪明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5 10:58:13

北京天博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如下认定(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3〕090000515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陈洪明(身份证号532622200106******)于2023年7月13日在御棠上府施工总承包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书(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左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受伤部位是左桡、尺骨。申请人于2023年7月3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