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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垦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郝作贵《深圳市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9 10:09:43

四川垦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3〕11000047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郝作贵(身份证号码:513021196612******),于2023年07月18日在项目工地内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07月1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侧多发肋骨骨折;2、右侧胸壁软组织擦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申请人郝作贵于2023年8月25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