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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04 17:11:22

市各普通高等学校、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规定,鼓励我市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指引、活动组织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给予每所院校标准不超过20万元/年度的事后补助。现就开展2025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地址、场所面积不低于40㎡,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二)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完善,站内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就业创业管理人员,提供不低于2场常态化业务培训,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三)已于2024年度为学生提供以下相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1

基础保障

全体学生

2

职业指导

全体学生

3

就业培训

全体学生

4

政策指引

应届毕业生

5

活动组织

全体学生

6

其他服务

全体学生

  二、申请材料

  (一)填报《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二)按《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以下简称《评估要素》)(附件2)要求,提交2024年度服务站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3)及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4)。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于2025年64日—2025年6月13期间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以下简称财企通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5),报送至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纸质材料于2025年6月16日前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8楼810室。

  (二)情况核查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登录财企通系统,对各建站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初审、材料复审、现场评估三个环节,并形成符合性评估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市就业中心在财企通系统中录入审核意见,并退回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退回时效内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则视为放弃该年度补贴申请。审核完成后,市就业中心将审核过程材料和评估结果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对外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2025年申领服务站补助高校名单》,公示期为7日。

  (四)补助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的,市就业中心根据规定流程予以支付补助资金(资金将拨付到学校对公账户,资金限服务站为学生提供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

             2.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

             3.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工作总结模板

             4.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佐证材料模板

             5.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申报指南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何怡,联系电话:8213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