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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27 16:32:28

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我市创业培训体系,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备案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40号)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项目简介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已于2023年委托创业培训机构开发一整套课程体系(包括培训内容、过程管理、师资管理、考核评价等技术要点)。

  项目名称:直播电商创业实训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关于“直播电商运营”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有意从事或提升直播电商运营能力的学员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和实践机会,帮助他们掌握直播电商的基础知识、运营技巧、数据分析、内容创作、直播带货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他们成为具有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直播电商运营人才。

  项目内容:

  1.直播电商运营基础知识:包括直播电商的概念、特点、发展趋势、市场规模、运营模式、运营流程、运营指标等。

  2.直播电商运营核心技能:包括直播电商的选品、货源、供应链、平台选择、主播选择、直播内容策划、直播技巧、直播互动、直播转化、直播分析等。

  3.直播电商运营实战案例:包括直播电商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以及直播电商的最佳实践和经验分享。

  二、认定条件

  申请成为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

  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对于企业、行业协会,其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应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

  (二)场地设施方面

  实训机构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培训用房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配备电脑(台式或手提)、投影仪(或电视等播放设备)、可移动课桌椅(保证每位学员一套)、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具有若干个电商独立直播间(配套完善的操作设备)用于开展特色实训实操教学。

  (三)机构管理方面

  实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实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近1年内有开展至少2期直播电商创业实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

  (四)师资方面

  具有3名及以上直播电商创业实训专职讲师,3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行业资深从业者、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其中专职人员需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实训讲师需已在实训师资库中备案(开发机构在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备案时报备的实训讲师,可免考核进入实训师资库)。

  (五)创业服务方面

  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三、申请资料

  申请认定特色实训承办机构的培训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和骑缝处加盖机构公章):

  1.深圳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申请表;

  2.特色实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师资、工作人员等团队建设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创业服务情况,创新做法及突出成效等);

  3.特色实训教学实施方案(含实训开展计划、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实训学员报名和筛选管理机制、教学质量监控及效果评估手段、学员考勤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实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4.创业服务实施方案(含后续跟踪服务管理、跟踪服务内容、创业扶持资源等内容);

  5.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可证明机构资质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出示原件);

  6.特色实训场地规模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示原件)、特色实训教学设备设施清单(附实景照片);

  7.提供本机构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等复印件);

  8.提供本机构专职(兼职)实训讲师以及创业服务专家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师资合格证、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参保记录、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从业经历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9.近1年内开展特色实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证明,需提供培训过程、效果相关证明、服务对象评价、后续跟踪支持服务等材料;

  10.按照《深圳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评分基准表》的参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未受行政处罚声明等)。

  上述1至11项,申报机构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时递交,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认定流程

  (一)机构申请

  培训机构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二)综合评审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培训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并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提交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培训专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复核书面材料《深圳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申报表》和《特色实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实地查验申请机构各项条件,参照《深圳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评分基准表》进行现场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发文公示

  将拟认定的承办机构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确定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认定的承办机构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承办机构资质、培训项目、培训计划、管理人员、创业讲师、创业服务专家、培训场地、设备清单等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认后对该机构予以入库。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成立的,不予认定为我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

  (五)公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入库名单予以发文公布。发文公布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与承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终止事项等。

  以上确认流程各环节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创业培训质量监测模块”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和资料上传。

  附件:1.深圳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申请表

             2.深圳市特色实训承办机构评分基准表

             3.未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诺书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