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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8 17:27:16

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人社部发〔2026〕20号)、《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7〕13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25〕21号)、《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7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7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出行等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行业领域,以及其它行业领域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深圳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7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中小微企业)输出安全健康管理经验和工伤预防资源的协同式培训。鼓励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依托园区宣教资源牵头开展“园区-行业-企业-班组”四级联动的组团式培训。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类型。工伤预防项目是指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的培训项目和宣传项目。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是指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结合所属行业或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互动培训教育,以及常见工伤事故、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等与工伤预防相关的培训项目。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是指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开展的,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知识推广、警示教育宣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预防等与工伤预防相关的宣传活动。

  2.项目数量。每个单位可申请培训项目1个,或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不可只申请宣传项目。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

  3.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培训对象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预防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受益企业培训后6个月工伤事故发生率或工伤保险支缴率与培训前12个月相比下降10%以上。

  4.实施周期。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2027—2028年),应当在2027年完成培训计划人数,经阶段验收合格,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超过70%的预付款;在2028年跟踪回访结束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余款。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应当在2027年度内实施完成并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行业协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工伤预防(含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内部宣传培训机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根据每项材料名称分别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其中,第1—4项材料为必要材料,第5项材料仅行业协会需要提交,第6—8项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将有助于项目初评和评审;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项目初评、评审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调研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

  2.参照附件2提纲要求提出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7〕26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除确因培训需要安排住宿并作出专门说明的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参训人员住宿。

  3.如实填写《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申报和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申报期限

  自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8:00止。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受理。

  三、鼓励创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按照《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人社部发〔2026〕20号)等部署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积极创新工伤预防培训、宣传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各类形式可以结合实际融合实施:

  (一)开展精准可持续工伤预防培训。鼓励相关单位在组织工伤预防(含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家深入工伤预防重点企业开展现场风险评估基础上,出具重点企业工伤风险评估报告及针对性改善建议,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内容,对企业实施“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岗一训”的精准化培训,并在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跟进指导受训企业持续改善工伤预防工作。

  (二)开展“人工智能+工伤预防”。利用人工智能丰富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内容,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开展培训宣传,开发情景化微课程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资源,通过送教进企业等形式,将工伤预防微课堂有机嵌入企业早班会等日常管理环节,开展场景化、精准化工伤预防培训。鼓励具备智能监测设备基础条件的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实时监测和智能预警。

  (三)开展“线上+线下”工伤预防融合培训。线上培训原则上依托“深圳市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或申报单位自有平台等免费渠道为主,重点围绕工伤预防、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相关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线下培训主要以现场互动式培训形式为主,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理论讲解、实践操作和互动问答等。

  (四)开展工伤预防宣教培训进工地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伤预防”宣教培训进工地活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24〕35号)等部署要求,利用工程项目中符合条件且相对固定的场所,拓展升级为工伤预防小屋、服务站、宣传角,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宣教培训。

  (五)开展工伤预防导师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面向工伤预防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企业工伤预防导师(即企业内部讲师)培训,重点培训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工伤预防管理基础、工伤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工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伤预防技术知识、工伤事故申报及应急处置、工伤预防互动式培训教学方法等内容。由企业工伤预防导师面向一线员工开展常态化宣教培训,并将工伤预防内容有机融入企业早班会等日常管理环节,推动企业工伤预防常态化、制度化、可持续开展。

  (六)开展协同式工伤预防培训试点。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本市中小微企业,龙头企业带动本市同行业中小微企业,集团企业(总公司)带动其本市的子公司及分公司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共享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和专家等资源,开展协同式工伤预防。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集团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由其牵头组织实施对本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工伤风险评估、分类培训和后期持续改善,为中小微企业(子公司及分公司)培训工伤预防导师(企业内部讲师)。

  (七)开展组团式工伤预防培训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牵头带动所在园区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开展协同式工伤预防,依托工业园区宣教培训资源开展“园区-行业-企业-班组”四级联动的组团式培训。

  (八)依托宣教阵地资源开展常态化工伤预防宣教。用好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行业协会等设立的安全教育基地、实训基地、培训基地、职业健康小屋等阵地资源,融入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内容,开展常态化工伤预防宣教。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将相关宣传教育阵地拓展升级为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开展工伤事故模拟体验、职业病防护实操培训等,提升工伤预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企业将已有宣教阵地资源,拓展升级为工伤预防小屋、服务站、宣传角,开展常态化工伤预防宣教。

  四、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认真学习了解工伤预防法规政策,掌握申报条件及有关标准,熟知申报程序和项目实施等各项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申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及说明、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根据工伤预防法规政策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和评审标准》(附件4)遴选项目,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专家评委会对参加遴选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纳入2027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预算按规定批准后,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项目,预计发布时间在2027年第一季度。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介会预报名。我局计划面向意向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推介会,相关单位可以填写《推介会预报名表》(附件5),于2026年8月5日前发送至suny@hrss.sz.gov.cn

  (二)项目申报咨询电话:8812307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如因政策变化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的,以我局官网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编写提纲)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

             4.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和评审标准

             5.推介会预报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