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7000056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张选文(430123196808******)于2021年04月29日在沙井街道后停社区海德沙场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1年04月2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拇挤压伤2、右拇近远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3、右拇长伸肌腱损伤4、右拇甲床损伤,受伤部位是右手拇指。
申请人于2023年4月2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