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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0 17:00:45

  一、背景依据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限定裁量幅度,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预防腐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同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持续更新完善,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局此前制定的《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等已无法适应当前执法工作需要。为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要求,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持续更新完善情况,我局制定出台了《裁量基准》。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处罚标准,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合理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裁量基准》。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参照《裁量基准》执行。

  (二)《裁量基准》所指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什么?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立法目的、原则,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改正措施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权限。

  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包括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权限,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三)行使行政处罚裁量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

  (四)《裁量基准》如何划分裁量阶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情节、侵害对象人数、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的轻重等,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四个裁量阶次。具体裁量基准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表》)。

  (五)裁量阶次竞合时如何适用?

  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者更多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按处罚裁量标准重的裁量阶次处罚。

  (六)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过程中如遇问题能否调整适用?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七)如何加强行政处罚裁量的审核监督?

  除当场行政处罚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行审核制度。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并在集体讨论笔录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裁量基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裁量基准表》包括哪些内容?

  《裁量基准表》包括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习见习、妨碍行政执法11类共191项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基准,每项违法行为明确了设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实施主体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