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2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政民互动”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755-88100315,传真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养老保险处收(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