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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升级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15 15:02:00

  深职鉴办〔2014〕4号

各有关人员:

  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能鉴定办”)对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聘期届满的两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开展续聘、升级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人员续聘、升级基本条件

  (一)考评人员续聘基本条件

  1、经过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综合评价,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确认聘期内没有不良考评信用记录,没有失职渎职、没有因个人失误而给鉴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等玩忽职守的现象。

  2、聘期内按规定参加并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及考核。聘期内由于考评员身体条件或自身工作等原因而无法履行考评人员职责的,不再续聘。

  (二)考评人员升级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符合续聘基本条件的。

  2、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相应年限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的(可提供从事本职业工种满五年的单位证明)。具体按《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十七条考评员任职条件执行。

  3、具备相应考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

  4、在原级别考评员聘期内,完成相应次数的考评工作。

  二、考评人员续聘、升级程序

  (一)报名表格索取

  各考评员可到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市福强路高训大厦1007号16楼1610室)索取《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评价表》、《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升级聘用表》或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站 点击技能鉴定,查看本文附件1、2下载。

  (二)考评人员续聘、升级申请报名时间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评价表》或《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升级聘用表》,附上本人身份证、原考评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有变更的,应提交复印件并验原件,升级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红底一寸近照二张(一张贴在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工种),分别于今年3月30日前(今年6月底前到期者)和9月1日前(今年12月底到期者)交至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收。

  (三)考评人员续聘、升级资格审核

  由专家组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人员续聘、升级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四)升级的考评人员业务培训

  初审合格的升级申请人应按通知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考评人员培训考核。

  (五)发证

  升级申请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和续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由市技能鉴定办发出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4年6月30日到期的升级申请人(考评人员)于今年4月参加培训;

  2、2014年12月31日到期的升级申请人(考评人员)于今年10月参加培训(以上1、2、项培训具体时间由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评价表》

     2.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升级聘用表》

  2014年1月13日

  (联系人:刘诗成,联系电话:83951892、8299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