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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职业指导师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05 15:29:00

各位考生及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要求,2010年职业指导人员继续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依据上级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教材的老化,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现对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补充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一是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现已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0%。

  二是就业与职业发展章节补充职业图谱内容,主要涉及到与职业岗位定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知识点或操作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自助职业指导》、《农民工自助职业指导》等教材)。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5%。

  二、考试完毕后,在一个月内,我中心将考生报考信息、考生答题卡及考生综合评审成绩上报到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业处。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
  
  1、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论文写作评分标准)

  2、高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论文写作和答辩评分标准)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