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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预防接种生物制品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预防接种生物制品目录,现予印发, 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查看更多

情况介绍
修订后的2018版目录中共有36种预防接种生物制品,其中28种为2011版目录中保留品种,8种为新增品种。
实施时间
于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新增品种

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简称“五联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EV71)灭活疫苗

3、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4、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菌苗

5、AC群脑膜炎(结合)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6、戊型病毒性肝炎疫苗

7、4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8、2价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

热点问答

1、新旧《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预防接种生物制品目录》都有哪些变化?

回答:与原目录相比,2018版目录中删除了已退市的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同时将2011年至今进入国内的8种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目录中预防接种生物制品总量由原来的29种增加至36种。

2、新目录里二类疫苗有哪些?

回答:新增的8种疫苗均为二类疫苗。另原目录保留的28个品种里,二类疫苗有: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流感裂解疫苗、乙型肝炎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风疹减毒活疫苗、麻腮风减毒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流行性腮腺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WY群流脑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青少年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流感亚单位疫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3、哪些人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这些预防接种费用?

回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深圳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按照89757元的标准计算。因此,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4488元(89757元X 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上述预防接种费用。
温馨提示
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如果想要为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支付预防接种生物制品费用,应先由参保人本人办理“医保账户家庭绑定”操作,办理手续有多种途径,目前最简便的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各社保分局通过个人自助服务终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