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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14 14:43:00

 深人社发〔2011205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我市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

  (二)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见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见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见附件4);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附件6);

  (六)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考核工种(见附件7)。

  二、考期安排

  ()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批 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13-3月6

  324-3月25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328-4月27

  526-5月27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三批

   529-6月12

  630-7月1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四批

   723-8月27

  915-9月16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五批

  917-10月9

  1027-10月28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六批

  115-12月4

  1222-12月23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综合评审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13-3月9

   69-6月10

  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723-8月30

   128-12月9

  技师、高级技师

  (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高级技师业绩追踪报名时间安排为:

  序号

    报名时间

  考核层次

  1

   213-3月16

  高级技师

  2

   9月17-9月20

  高级技师

  (四)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六类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每月第一批

  每月16-当月底

 每月11日起

 初、中、高

每月第二批

 每月1-15

 每月21日起

 初、中、高

  五)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六)2012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参照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类考期安排,考核项目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它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要求。

  1.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2.参加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注:美容师高级技师须在理论、实操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高级技师业绩追踪的,须在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注:综合评审将按照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改革方案确定,具体综合评审改革方案另行发文通知。

  (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 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

  2.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3. 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4. 行业特有工种目录

  5. 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目录

  6. 计算机操作员(46-207)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7. 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考核工种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张晋平,联系电话:2598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