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面向个人、企业、机构等不同主体,包括以下补贴项目:
劳动者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并由个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或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补贴目录》内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不含复审换证),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取得《补贴目录》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含复审换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人员;
(三)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四)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五)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种类和等级不同补贴标准1000-7700元不等,属我市紧缺类工种证书的,补贴标准还将上浮30%。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职业技能补贴目录标准执行。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指企业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员工取得技能类相关证书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且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并组织员工集体报考我市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员工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
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家政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种类和等级不同补贴标准1000-7700元不等,属我市紧缺类工种证书的,补贴标准还将上浮30%。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职业技能补贴目录标准执行。
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是指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培训,实现新员工稳定就业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新录用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上岗基本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科学素质等),实现新录用员工3个月以上稳定就业;
(五)同一员工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名员工200元。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是指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后,申请的技能考核补贴。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15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3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1000元以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380元。
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培训机构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申请的培训补贴。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为有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具体人员范围包括:本市低保家庭成员、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初次到本市求职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面向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劳动者,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需求量大或者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以及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布置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开展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圳户籍或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二)培训项目所对应的行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
补贴标准:重点群体培训不超过50元/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元;重点项目培训不超过65元/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企业开展适岗培训、申领适岗培训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当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
参训员工已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未满当年度上限,享受适岗培训补贴的年度按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时间予以核定。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员工适岗培训,也可以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培训可以采取线下、线上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补贴标准: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 分钟)30 元,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 元。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二)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500 元-8500 元。
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主要功能:
(一)开展免费“回炉”培训(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训项目为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四大类别。
(二)培养中高端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实训、研修、对外交流、国际合作等形式开展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切实提升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养中高端专业化人才。
(三)开展家政服务师资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估具备考核能力的,可以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工作。
(五)示范引领作用。承接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承接家政服务示范性培训项目,与市属技工院校结对挂钩组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
基地基本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单位,应当是本市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职业院校应当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企业应当有内设培训机构且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200平米以上实训场地。
(三)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教师3人以上。
(四)有完善的教师岗位责任制、学员考勤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五)培训设施设备充足,能够同时满足至少30人开展培训的实训需求。
(六)具备考勤刷脸认证和全程视频监控系统。
综合开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培训的单位可以申报基地,单独开展培训项目的单位也可以申报基地。
补贴标准:基地面向本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免费开展“回炉”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每学时(不少于45 分钟)补贴标准为30 元,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为900 元。 分钟)补贴标准为30 元,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为900 元。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三)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选择申请以下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一)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二)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三)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每家企业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