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5〕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和《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发〔2011〕18号)有关要求,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一)我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主办工业机器人设计与管理、工业设计、印刷、美容美发等职业(工种)(见附件1)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其中,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同时承担2015年俄罗斯伊尔库次克国际美容美发大赛选拔赛任务,优胜选手组队代表深圳参赛。
2015年广东省技能竞赛有关通知下发后,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赛项目,并将适时组织本市选拔赛,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罗湖等7个区(新区)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组织或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根据本区、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2015年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见附件2)。
(三)尚未确定竞赛计划的市、区(新区)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应积极举办本部门、本行业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及时对外公布竞赛计划等。此外,各企业、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和健全技能竞赛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企业内、职业院校内、校企之间、企业之间、院校与院校之间的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培养一支与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做好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强竞赛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承办单位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各职业(工种)竞赛时间、地点和竞赛标准。
三、激励政策
开展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应按照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竞赛方案制定时,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9号)、《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3〕2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竞赛和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制定竞赛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竞赛的积极性。
四、有关要求
(一)市级竞赛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印发。相关竞赛方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http://www.szhrss.gov.cn/ztfw/jdkh/jsap);联系人黄志文,联系电话25942884。各区(新区)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竞赛实施方案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二)各竞赛主办单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竞赛项目。
(三)各竞赛承办单位要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1.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
2.主办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办证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3.符合晋升职业资格条件的选手名单和竞赛成绩排名表(裁判长签名和承办单位盖章确认)。
(四)竞赛总结。
1.市级竞赛.各项竞赛要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职业技能竞赛情况表》(见附件3)、《深圳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见附件4)、《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见附件5)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区级竞赛:请各区人力资源局(社会建设局)在各项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技能竞赛情况表》(见附件3)、《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见附件5)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全年竞赛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2015年竞赛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目录(市一类)
2.各区(新区)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
3.职业技能竞赛情况表
4.深圳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5.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