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38号)、《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粤劳社办〔2006〕374号)的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我市工伤康复机构定点申请和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本市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进行工伤康复的基本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条件,并符合《 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其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
1、设康复病房,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2、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0m2;
3、至少应有5名专职康复医师(至少2名副高以上职称);
4、10名以上专职康复治疗师;
5、独立设置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理疗室。
二、申请材料
(一)《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审批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康复科(或医院)规模、设备一览表(制表要求参考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相关要求):
内容包括: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编制内康复床位数、基本设备、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康复评定设备、运动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理疗设备、康复工程设备、语言治疗科、心理诊疗设备、传统治疗科设备以及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等。
(四)康复科室人员名册复印件:
内容包括:提供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技师情况介绍,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任职部门、技术级别、执业证书编码等。
(五)业务管理规范资料复印件:
工伤康复分管职责文书、工伤康复管理制度文书、康复医疗业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相关文书、康复医疗业务信息档案管理文书、继续教育制度及培训记录。
(六)上一年康复诊疗质量情况:
康复有效率、患者满意度或患者投诉次数、康复处方评价资料、康复病历和诊疗记录检查资料、技术差错发生记录、医疗事故发生情况资料。
三、申请时间
各医疗机构申请我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时间为3月29日~4月12日。
四、申请流程
(一)材料接收:申请我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自2019年3月29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按《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的要求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需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5126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23865。
(二)资格评审:我局收到申请后,对于符合申请要求的医疗机构,将委托广东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评审。
(三)签订服务协议:经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我局将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经确认符合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标准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及时在我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38号)
2. 《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粤劳社办〔2006〕374号)
3.《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审批表》
4.《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